张家港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一) 资金扶持政策
1、张家港市级资助获评我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资金最高1600万元;
2、获评我市创业类领军人才项目的,分三个等次(重点推荐特别优秀类、重点推荐类、优先推荐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类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
3、对培养入选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额100万元的发展资助。对培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额30万元的发展资助;
4、对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根据人才薪酬和用才绩效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3年最高500万元的引才补贴。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有落户意向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2、申报人已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4、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符合我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