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对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除C类项目、省市联动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1.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积极探索“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此类项目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指南代码1007、1008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省市联动项目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理。
2.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
3.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组织机制创新,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统筹集成试点。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支持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