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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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专项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两业融合发展。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两业融合项目。

(二)服务创新。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废旧家电回收等领域进行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金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废旧家电回收领域的项目总投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上年度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服务业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综合改革试点、两业融合试点等企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业项目,物流载体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财政奖励

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实施财政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企业曾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已完成考核验收。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市场前景广阔、业态模式先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已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3.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 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估、安全评价等批复文件;

5. 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 项目须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如有贷款,提供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地方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7.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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